江西新信化學有限公司24000噸/年專用磷化學品項目裝置
發布時間:2017-07-31
安全評價單位名稱: |
江西新信化學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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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24000噸/年專用磷化學品項目裝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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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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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新信化學有限公司位于江西省上饒市鉛山縣河口鎮工業園化工區工業一路,屬于規劃的化工集中區。公司成立于2006年09月,注冊資金500萬元,屬有限責任公司,2016年10月20日變更法人代表為方軍偉,注冊資金三千伍佰萬元。江西新信化學有限公司前身為江西新綠化學股份有限公司,隸屬于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新信化學有限公司專用磷化學品裝置于2011年進行24000噸/年專用磷化學品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由浙江天成工程設計有限公司編制安全設施設計專篇。2012年開工建設,2014年對24000噸/年專用磷化學品項目(一期工程)進行驗收,由江西贛昌安全生產科技服務有限公司編制驗收報告,驗收范圍為1#生產車間、2#生產車間、3#生產車間、亞磷酸晶體倉庫、液體罐區(甲醇儲罐、液氨儲罐)、變配電、給排水、鍋爐等公用輔助設施。2014年9月19日取得江西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頒發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2015年對24000噸/年專用磷化學品項目(二期工程)進行驗收,由江西省贛華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編制驗收報告,驗收主體工程為4#、5#、6#、7#車間;甲類倉庫;氣體罐區(磷化氫氣柜)、液體罐區(除甲醇和液氨罐外,含正丁烯、異丁烯、甲醛、濃硫酸、液堿及KOH等)。安全生產許可證于2015年6月29日進行變更產品,證號:(贛)WH安許證字〔2014〕0780,許可范圍:亞磷酸(10kt/a)、亞磷酸二氫鉀(1kt/a)、亞磷酸氫二銨(1kt/a)、甲醇(1388t/a)、二異辛基次膦酸(200t/a)、二異辛基一硫代次膦酸(100t/a)、二異辛基二硫代次膦酸(100t/a)、一異辛基膦(273t/a)、三異辛基膦(34t/a)、磷酸(706t/a)、磷化氫(606t/a)、二異辛基膦(342t/a)、四羥甲基氯化(THPC,100t/a)、四羥甲基硫酸(THPS,400t/a)、三丁基膦(50t/a)、一丁基膦(8t/a)、二丁基膦(14t/a)、四丁基溴化(100t/a)、四丁基氯化(100t/a)、三丁基十四烷基氯化(500t/a)、2-異辛烯(539t/a)、四羥甲基硫酸-尿素初縮體(108t/a)、四羥甲基氯化-尿素初縮體(50t/a)。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至2017年9月18日。安全生產許可證上未進行主要負責人變更,主要負責人為應思斌。
江西新信化學有限公司涉及的物料有:亞磷酸溶液、亞磷酸二甲酯、氫氧化鉀、液氨、活性炭、甲醛溶液、濃硫酸、尿素、鹽酸、正丁烯、偶氮二異丁腈、溴代正丁烷、氯代正丁烷、氯代十四烷、硫磺、液堿、異辛烯、雙氧水、正己烷、甲苯、二甲苯和氮氣等原材料,中間及副產品有甲醇、磷化氫、二異辛基膦、純磷酸;產品有亞磷酸、亞磷酸二氫鉀、亞磷酸氫二銨、二異辛基次膦酸、二異辛基一硫代次膦酸、二異辛基二硫代次膦酸、一異辛基膦、三異辛基膦、三丁基膦、一丁基膦、二丁基膦、四丁基溴化鏻、四丁基氯化鏻、三丁基十四烷基氯化鏻、2-異辛烯、四羥甲基硫酸鏻-尿素初縮體、四羥甲基氯化鏻-尿素初縮體、四羥甲基氯化鏻(THPC)、四羥甲基硫酸鏻(THPS)等。其中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版)的有:亞磷酸、氫氧化鉀、液氨、甲醇、硫酸、鹽酸、液堿、硫磺、偶氮二異丁腈、正丁烯、異辛烯、氯代正丁烷、溴代正丁烷、雙氧水、甲苯、二甲苯、正己烷、磷化氫、甲醛溶液、氮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13號),《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第591號令),《安全生產條件許可條例》(國務院令第397號、國務院令第653號修訂)及《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1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2015年第79號修訂)的規定,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企業應當于期滿前3個月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辦理延期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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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陳新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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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負責人: |
夏長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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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控制負責人: |
馬 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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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編制人: |
黃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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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審核人: |
周紅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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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陳新林、檀廷斌、黃香港、占偉、謝寒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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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安全工程師: |
占偉、謝寒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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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專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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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陳新林、檀廷斌、黃香港、占偉、謝寒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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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和主要任務: |
時間:2017.3.30;主要任務:安全現狀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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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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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期驗收以來,裝置外部條件、裝置變化情況如下:
1、自二期驗收以來,生產裝置內部未新增建構筑物及生產裝置,平面布置和各建筑物之間的防火間距無變化,建構筑物火災危險等級無變化。
2、自二期驗收以來,生產裝置、產品、生產工藝、設施、設備及主要建(構)筑物均未發生改變。
3、自二期驗收以來,周邊環境的建構筑物及火災危險等級無變化。
4、企業依托的園區公用工程(供電、供水、排水等),自二期驗收以來未發生任何改變。
5、企業
因企業存在商業技術保密,評價過程略
評價結論及建議:
1. 危險、有害因素辨識
1)江西新信化學有限公司現有裝置工程的危險、有害因素有火災、爆炸、中毒、觸電、機械傷害、車輛傷害、高處墜落、物體打擊、粉塵、淹溺、高(低)溫灼傷、噪聲、高溫中暑等。項目最主要的危險因素是火災爆炸、中毒。
2)江西新信化學有限公司現有裝置工程涉及的物料有尿素、亞磷酸、磷酸、硫酸、鹽酸、亞磷酸二甲酯、亞磷酸二氫鉀、磷酸二氫鉀、亞磷酸氫二銨、液堿、氫氧化鉀、液氨、硫磺、偶氮二異丁腈、正丁烯、異辛烯、異丁烯、氯代正丁烷、溴代正丁烷、雙氧水、甲苯、二甲苯、正己烷、甲醇、磷化氫、活性炭、甲醛溶液、氯代十四烷、二異辛基膦、三異辛基膦、一異辛基膦、三丁基膦、一丁基膦、二丁基膦、三丁基十四烷基氯化鏻、四丁基氯化鏻、四丁基溴化鏻、二異辛基次膦酸、二異辛基一硫代次膦酸、二異辛基二硫代次膦酸、氮氣等。
其中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版)的有:亞磷酸、磷酸、硫酸、鹽酸、液堿、氫氧化鉀、液氨、硫磺、偶氮二異丁腈、正丁烯、異辛烯、異丁烯、氯代正丁烷、溴代正丁烷、雙氧水、甲苯、二甲苯、正己烷、甲醇、磷化氫、甲醛溶液、氮氣。
3)對照國務院令第190號《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及所附監控化學品目錄,江西新信化學有限公司涉及的各種化學品中亞磷酸二甲酯屬于監控化學品。
4)對照國務院令第445號《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附表,易制毒化學品的分類和品種目錄可以看出,江西新信化學有限公司涉及的各種化學品中,甲苯、硫酸、鹽酸為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
5)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十部委2015年第5號公告)辨識,江西新信化學有限公司涉及的各種化學品中磷化氫為劇毒化學品。
6)根據《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2017年版)的規定,江西新信化學有限公司中的27.5%雙氧水、硫磺為易制爆危險化學品。
7)依據《高毒物品名錄》(2003年版)的規定,江西新信化學有限公司的危險化學品氨、甲醛、磷化氫屬于高毒物品。
8)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5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12號)的規定,江西新信化學有限公司的液氨、甲醇、甲苯、磷化氫、偶氮二異丁腈屬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
9)限制、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
依據 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工產業[2010]第122號《部分工業行業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指導目錄(2010年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21號《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3年修訂)》等規定,對淘汰設備進行整改后,江西新信化學有限公司無限制、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
10)根據《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的通知》和《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調整首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中部分典型工藝的通知》的規定,二異辛基次膦酸、二異辛基一硫代次膦酸的合成(采用27.5%雙氧水進行氧化反應)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氧化工藝。
11)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9,江西新信化學有限公司涉及的危險化學品中,液氨、偶氮二異丁腈、正丁烯、異辛烯、異丁烯、氯代正丁烷、溴代正丁烷、雙氧水、甲苯、二甲苯、正己烷、甲醇、磷化氫、甲醛溶液屬于重大危險源辨識范圍內物質。
根據江西新信化學有限公司涉及到的危險物質的生產裝置、設施、儲存場所,由于生產區的邊緣距離小于500m,因此按一個單元考慮。
根據重大危險源辨識結果,企業構成的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級別為二級。
12)依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21號、2013年修訂),該項目生產裝置、產品和工藝不屬于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和工藝。
2.安全生產條件
1)廠址及與廠外民居、公共設施、企業的間距
(1)江西新信化學有限公司24000噸/年專用磷化學品裝置位于鉛山縣工業園區,屬于化工集中區,選址符合當時國家相關標準的要求,符合當時市、縣的規劃和布局。
(2)企業對外部影響主要是磷化氫、液氨、正丁烯、異丁烯等泄漏引起的火災爆炸或中毒事故造成的影響。
(3)根據上饒市環保局《關于江西新信化學有限公司年產24000噸專用膦化學品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饒環督字[2011]168號),企業衛生防護距離為100m,環評批復中明確鉛山縣政府及工業園區管委會要對該項目周圍的土地利用加以控制,在該項目衛生防護距離內(100米)不得批準建設居民住宅、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環境要求高的項目。江西新信化學有限公司與周邊民居的衛生防護距離滿足要求。
(4)廠前區建筑與信江岸線距離保持約100m;生產區危險裝置及儲存設施保持距信江岸線距離200m,符合江西省人民政府贛府發[2007]17號的要求。
(5)企業建構筑物與周邊企業建構筑物的防火間距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等相關規范要求。
(6)該公司周圍環境無不利影響,交通運輸便利,當地自然條件溫和,地震烈度小于Ⅵ度,按Ⅵ度抗震設防,地質條件好。
2)總平面布置
總平面布置,出入口及廠內道路基本符合規范規定,基本滿足防火距離要求。
3)建(構)筑物
廠內主要建(構)筑物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充分利用自然采光、通風,設置相應的疏散通道,腐蝕環境采取了相應的防腐措施,符合相關規范、標準的要求。
4)工藝及設備、設施
無國家明令淘汰的工藝,整改后無國家明令淘汰的設備,設備、設施與工藝條件、內部介質相適應,安全設備、設施齊全,安全附件及檢測儀器、儀表定期進行了校驗,按規定設置了防雷、防靜電接地并定期進行檢測。工藝管理及設備設施基本符合規范的要求。
對在評價過程中,發現的不合格項,提出了相應整改建議和措施,企業針對隱患進行了相應的整改。
5)作業場所
作業場所按規定設置了相應的水消防系統、泡沫消防系統,配備了相應的滅火器材,作業場所基本符合相關規范的要求。
對在評價過程中,發現的不合格項,提出了相應整改建議和措施,企業針對隱患進行了相應的整改。
6)公用配套工程
江西新信化學有限公司24000噸/年專用磷化學品生產裝置與生產相配套的供電、供水、供蒸汽、冷凍、壓縮空氣等均能滿足生產要求。
7)安全管理
(1)安全管理機構健全,人員配備基本符合要求,安全責任到人,逐級負責;應急預案分工明確,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操作規程、作業規程、安全活動、安全教育培訓、考核獎懲、安全檢查、安全設備設施維護保養、隱患整改、防火防爆管理、事故管理、危險化學品管理、罐區管理、勞動防護用品管理等規章制度健全。其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符合《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消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2)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執行基本到位,現場檢查無違章現象。
3. 重大危險源評估結果
(1)江西新信化學有限公司構成二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2)根據定量計算,江西新信化學有限公司發生液氨泄漏造成的中毒最大死亡半徑為916m,中毒半徑為1912m。
(3)根據重大危險源個人風險計算,江西新信化學有限公司(屬在役裝置)構成二級重大危險源,且毒性氣體(磷化氫為劇毒性氣體)實際存在(在線)量與其在《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中規定的臨界量比值之和大于1,而且液化易燃氣體(正丁烯、異丁烯)實際存在(在線)量與其在《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中規定的臨界量比值之和也大于1。因此按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0號中規定的風險標準執行。
個人風險分析結果:
高敏感場所(如學校、醫院、幼兒園、養老院等);重要目標(如黨政機關、軍事管理區、文物保護單位等);特殊高密度場所(如大型體育場、大型交通樞紐等)。(<3×10-7)的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為640m。
居住類高密度場所(如居民區、賓館、度假村等);公眾聚集類高密度場所(如辦公場所、商場、飯店、娛樂場所等)。(<1×10-6)的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為310m。
社會風險分析:項目的重大危險源社會風險概率在國家安監總局40號令中需盡可能降低的范圍,要求企業切實落實風險40號要求的防范措施,保證安全生產。
(4)江西新信化學有限公司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措施、安全設施和安全監控設施對控制事故的發生有效且具有針對性,監測監控系統滿足《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0號的要求。
(5)江西新信化學有限公司配備了兼職救援隊伍,制定了重大危險源事故應急預案,配備了相應的應急救援器材。
4.評價結論
在充分考慮本評價企業在役生產裝置潛在的火災、爆炸、中毒等的危險性,綜合考慮其他危險、有害因素,對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江西新信化學有限公司針對存在的安全隱患項進行了整改,其24000噸/年專用磷化學品生產裝置具備了符合國家標準規范要求的生產危險化學品的安全條件,危險化學品生產風險屬于可接受范圍,江西新信化學有限公司24000噸/年專用磷化學品裝置安全現狀符合安全生產條件。
江西新信化學有限公司構成重大危險源的生產裝置的安全技術、監控措施、安全管理、事故應急措施符合要求,可以有效地控制重大危險源事故的發生及擴大,屬可接受范圍。
建議
1、對本報告提出的隱患整改建議認真研究落實,對尚未進行整改到位的隱患應切實采取可行的防范措施,并定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時間,保證整改資金到位,及時消防或控制隱患,達到安全生產的目的。
2、企業應根據企業發展和自身完善的需要,進一步提高安全生產條件和應急救援的能力,逐步達到本質安全的目的。
3、企業應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不斷修改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應急救援預案,加強崗位練兵,提高員工的操作和判斷、處理故障的能力,強化安全管理,創造條件在企業推行職業安全健康體系,實現安全管理的制度化、規范化和標準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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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時間: |
2017.7.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