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世龍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20-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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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世龍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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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世龍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是在原江西電化責任有限公司的基礎上改制而成立,成立于2003年12月2日,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位于江西省樂平市塔山工業園區,占地面積50公頃(不含熱電聯產部分),距市中心約5km,西面1km處為樂安河,南側1000m左右為江西化纖化工有限責任公司,西南1.5km為自備鐵路專線,廠區外公路直接與206國道相連。
該公司注冊資金24000萬人民幣,法人代表張海清,注冊地址位于江西省樂平市接渡鎮,社會信用統一代碼913602007567501195。熱電裝置位于樂平市接渡鎮、化工生產裝置位于江西樂平塔山工業園區。企業經營范圍為燒堿、鹽酸、液氯、氫氣、硫酸、AC發泡劑(偶氮二甲酰胺)、次氯酸鈉溶液、水合肼溶液、氯化亞砜、液氨、氨水、液體二氧化硫、4-氯丁酸甲酯、氯代乙二醇單丙醚的生產、銷售;化工產品的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服務;上述產品的原輔材料、機械設備、儀器儀表及零配件、包裝制品的銷售;本企業自產的化工產品的出口;本企業生產、科研所需的原材料、機械設備、儀器儀表、零配件的出口(憑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經營)。(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該公司現有生產能力燒堿產能為30萬噸/年、液氯12萬噸/年、氫氣7280萬Nm³/年;為平衡氯、堿產能,配套建設了580噸/日31%鹽酸裝置;AC發泡劑產能為8萬噸/年、氯化亞砜產能為5萬噸/年(配套液體二氧化硫1萬噸/年)、液氨3萬噸/年(15萬噸氨水,廢水回收液氨);4-氯丁酸甲酯7000噸/年、氯代乙二醇單丙醚3000噸/年、雙氧水(27.5%)20萬噸/年、水合肼溶液(80%)2萬噸/年、2,2-二羥甲基丙酸(DMPA) 2000噸/年、2,2-二羥甲基丁酸(DMBA)200噸/年。其中2018年取證以后驗收的裝置為:年產30萬噸零極距離子膜燒堿技術改造項目(三期10萬噸系統);年產5萬噸AC發泡劑技術改造項目(二期);年產5萬噸氯化亞砜技改擴建項目(二期);年產20萬噸雙氧水(27.5%)裝置;年產2萬噸水合肼溶液(80%)裝置;年產10000噸2,2-二羥甲基丙酸和年產2000噸2,2-二羥甲基丁酸項目(一期年產2000噸2,2-二羥甲基丙酸、年產200噸2,2-二羥甲基丁酸工程),均為2020年11月驗收。
江西世龍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了江西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證號(贛)WH安許證字【2005】0101號,許可范圍為燒堿(260kt/a)、鹽酸(208.9kt/a)、液氯(120kt/a)、氫氣(7280萬Nm3/a)、硫酸(6500t/a)、AC發泡劑(60 kt/a)、次氯酸鈉溶液(20kt/a)、水合肼溶液(20kt/a)、氯化亞砜(35 kt/a)、二氧化硫(10 kt/a)、液氨(30 kt/a)、氨水(150 kt/a)、4-氯丁酸甲酯(7 kt/a)、氯代乙二醇單丙醚(3 kt/a)***,證書有效期為2019年1月19日至2021年1月18日。
江西世龍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現有職工總數為1248人,其中:管理與研發人員230人,大學以上學歷70人,碩士以上學歷9人,博士2人。科技人員178人,其中高級職稱39人,中級職稱73人,初級職稱119人,高級技工600人。該公司安全管理人員包括主要負責人共31人取得了安全管理資格證書,該企業有特種作業人員364人,其中氯化工藝24人、氯堿電解工藝48人、化工自動化控制儀表21人、合成氨工藝9人、氧化工藝3人、過氧化工藝15人、壓力容器69人、快開門式壓力容器操作5人、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6人、液化氣體氣瓶充裝8人、橋門式起重機司機39人、叉車司機20人、特種設備檢測檢驗4人、高低壓電工72人、焊接與熱切割作業21人。公司成立了安全生產委員會,下設安全環保部。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2014年第13號修正),《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第591號令,2013年第645號令修正),《安全生產條件許可條例》(國務院令第397號,2014年653號令修正)及《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1號,2017年第89號令修正)的規定,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企業應當于期滿前3個月內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辦理延期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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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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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負責人: |
馬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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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控制負責人: |
王海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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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編制人: |
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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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審核人: |
周紅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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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黃香港、占偉、蘇睿劼、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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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安全工程師: |
黃香港、占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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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專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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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黃香港、占偉、蘇睿劼、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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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和主要任務: |
時間:2020.7.29~2020.12.3;
主要任務:安全驗收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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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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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企業存在商業技術保密,評價過程略
評價結論及建議:
1. 危險、有害因素辨識
該公司涉及的危險、有害因素有:火災爆炸、中毒和窒息、容器爆炸、灼燙、高處墜落、機械傷害、物體打擊、觸電、車輛傷害、淹溺、坍塌、凍傷、毒物、粉塵、低溫、高溫、噪聲與振動。其中,火災爆炸、中毒和窒息為主要危險因素,毒物、粉塵為主要有害因素,其余危險、有害因素為一般危險、有害因素。
依據《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危險化學品名錄》和《危險貨物品名表》,該公司屬于危險化學品的有原輔料鹽酸、濃硫酸、氫氧化鈉、氯氣、氫氣、重芳烴(主要成分三甲苯)、磷酸、氮氣、硫磺、氯、氯化亞砜、甲醇、丙醛、正丁醛、甲醛溶液(37%)、雙氧水、甲酸、三乙胺,產品及中間產品(產物)有液氯、氫氧化鈉、鹽酸、廢硫酸、次氯酸鈉、水合肼(5%、40%、80%)、偶氮二甲酰胺(AC發泡劑)、過氧化氫(27.5%、35%、50.0%)、二氧化硫、一氯化硫、二氯化硫、氯化亞砜、液氨、20%氨水、甲醇(回收套用)、次氯酸鈣溶液(廢水處理用)。另外,三氯化氮未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但其危險性較大,對熱、震動、撞擊和摩擦相當敏感,極易分解發生爆炸。
根據《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2011年版),該公司使用的原料硫磺、產品過氧化氫、水合肼屬于易制爆危險化學品。
根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45號)可知,該公司使用的原輔材料及產品中硫酸、鹽酸屬于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
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十部門2015年第5號,該公司生產的產品氯氣(液氯)屬于劇毒化學品。
根據《各類監控化學品名錄》(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令
根據《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目錄(第一版)》應急管理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公告2020年第1號,該公司生產的產品氯、氨及使用的甲醇屬于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
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6年修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21號),該不涉及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和工藝。
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5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12號),該公司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為氫、氯、氨、二氧化硫、甲醇。
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09〕116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調整首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中部分典型工藝的通知》 安監總管三[2013]3號)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組織編制的《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第二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該公司涉及的離子膜生產的電解工藝、AC生產的氧化工序、雙氧水生產的過氧化工藝、氯化亞砜生產中的氯化反應、丙酸分廠的氧化工藝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
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的定義和附件B.3節重大危險源辨識過程得出以下結論:氯堿分廠的液氯倉庫及鋼瓶包裝廠房單元構成一級重大危險源;氯化亞砜分廠的氯化亞砜生產裝置單元、綜合利用廠的液氨罐區單元構成二級重大危險源;AC分廠的AC成品倉庫1、AC成品倉庫2、雙氧水分廠的01B/04中間罐區/產品罐區及灌裝單元、氯化亞砜分廠的二氧化硫儲存單元三級重大危險源;雙氧水分廠的01A/02稀品濃品工段單元構成四級重大危險源。
重大危險源至樂平市應急管理局備案,備案編號:BA 360281[2020]0093,有效期:2020年1月18日-2023年1月17日。
2.安全生產條件
1)該公司位于已批準的化工園區,已取得樂平市人民政府出具的土地使用許可證。
該企業廠區與《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的八大場所、設施、區域的距離滿足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標準的要求。
2)該公司生產裝置與居民區和周邊企業最近裝置防火間距滿足《建筑設計防火規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的要求;該公司與周邊敏感場所距離滿足安全防護距離要求。
3)根據《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風險基準》(GB36894-2018)、《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及儲存設施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確定方法》(GB/T37243-2019)的要求,該公司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為(1)高敏感防護目標、重要防護目標、一般防護目標中的一類防護目標(<3´10-6)的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為東405m、西475m、南405m、北375m(以液氯槽為中心)。
(2)一般防護目標中的二類防護目標(<1´10-5)的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為東303m、西250m、南156m、北179m(以液氯槽為中心)。
(3)一般防護目標中的三類防護目標(<3´10-5)的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為東69m、西159m、南65m、北65m(以液氯槽為中心)。
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2011年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0號,2015年第79號令修改),高敏感防護目標(如學校、醫院、幼兒園、養老院等)、重要防護目標(如黨政機關、軍事管理區、文物保護單位等)、特殊高密度場所(如大型體育場、大型交通樞紐等)(<3´10-7)的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為東694m、西1070m、南798m、北899m(以液氯槽為中心),居住類高密度場所(如居民區、賓館、度假村等)、公眾聚集類高密度場所(如辦公場所、商場、飯店、娛樂場所等)(<1´10-6)的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為東534m、西599m、南539m、北521m(以液氯槽為中心)。
在以上范圍內無相應此類敏感及防護目標。
該企業的社會風險在盡可能降低區,必須在可能的情況下采取相應措施,盡量減少風險,降低社會風險。
根據表7.3-1,該公司的液氯槽發生整體破裂產生的影響最大,造成的死亡半徑為984m,重傷半徑為1464m,輕傷半徑為2092m,會對周邊居民及企業造成影響。
該公司氫化塔塔器完全破裂、管道完全破裂產生的多米諾半徑最大,為54m,其他鹽酸合成氫氣緩沖罐發生云爆、液氯鋼瓶的物理爆炸、氫氣緩沖罐發生云爆及物理爆炸均會產生多米諾效應,但這三個設備相距較遠,不會產生多米諾的疊加效應。
4)該公司裝置固有危險程度等級為Ⅰ級的裝置場所為液氯儲存包裝單元、01A/02稀品濃品工段、01B/04中間罐區/產品罐區及灌裝、液氨罐區、214甲類罐區;Ⅱ級的裝置場所為電解單元、脫氯單元、氫氣處理及壓縮單元、鹽酸合成單元、09氫壓站、01C/05配制及污水預處理、二氧化硫生產廠房;其他裝置場所的危險等級為III級
5)該公司總平面布置,出入口及廠內道路符合規范規定,滿足防火距離要求。建(構)筑物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充分利用自然采光、通風,設置相應的疏散通道,腐蝕環境采取了相應的防腐措施,符合相關規范、標準的要求。
6)該地區所在地抗震設防烈度為6度,該公司采取了抗震設施。
7)該企業無國家明令淘汰的工藝和設備,設備、設施與工藝條件、內部介質相適應,安全設備、設施齊全,安全附件及檢測儀器、儀表定期進行了校驗,按規定設置了防雷、防靜電接地并定期進行檢測,火災、爆炸危險環境電機按要求采用防爆或隔爆型等。工藝管理及設備設施符合規范的要求。
8)作業場所按規定設置了相應的水消防系統,配備了相應的滅火器材;配備了防毒面具及防護用品,作業場所符合相關規范的要求。
9)該公司依法建立了安全管理機構,結合自身情況制定了一整套切合實際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制定了職工(特別是特種作業人員)教育培訓制度,實行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將管理工作納入法制化的軌道。同時,公司加強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落實各項管理制度,不斷提高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
10)該公司按《應急管理部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安全風險評估診斷分級指南(試行)的通知》(應急〔2018〕19號)評定,風險分級最高得分87.6分,為黃色區域(或一般風險區域)(III級),屬一般風險區域,需要控制并整改。
11)該公司不涉及重大安全隱患。
在現場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項,我們提出了相應整改建議和措施,江西世龍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針對隱患進行了相應的整改。
3.評價結論
江西世龍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針對存在隱患進行了相應的整改,已整改完畢,江西世龍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安全設施和安全管理狀況符合相關安全法律法規要求,具備安全生產條件。
4.建議
(1)企業進一步加強安全管理和安全投入,落實本報告提出的建議和對策措施,提高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職工的技術、技能水平和安全意識,完善安全檢測、控制設施,進一步提高本質安全度,達到安全生產的目的。
(2)強化安全措施;加強公司、分廠(車間)、班組的安全檢查,消除現場的各類不安全隱患;認真巡檢,發現隱患及時報告;要制訂公司、分廠(車間)、班組的安全檢查表,開展有周期的檢查;發現安全隱患下達隱患整改通知,督促改進現場安全狀況。
(3)系統中可能存在的諸多危險、有害因素是導致發生事故的直接原因,提高設備本質安全狀況是有效預防事故的根本途徑。要加強日常的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并處理不安全隱患;為保證檢查中發現的隱患能及時得到整改或有效控制,應建立科學的隱患傳遞網絡,疏通隱患整改通道。同時,應根據隱患整改難易程度,按輕重緩急,分級進行處理。
(4)壓力表、安全閥以及有害氣體檢測報警儀器屬于強檢儀表,必須保證其按期進行檢測,保證其靈敏可靠,建立完整的檔案記錄和檢驗記錄。
(5)經常檢查危險場所有毒、可燃氣體報警裝置的可靠性,隨時檢測空氣中檢測對象的濃度。接觸有害物的生產崗位應保證事故柜以及各種應急防護器材的完好性,事故狀態下能保障操作工的安全。
(6)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對于生產現場配備的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應加強檢查和保養,隨時更換失效的消防器材。對建筑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準確,存檔備查。
(7)生產過程中SIS系統、安全附件和聯鎖不得隨意拆棄和解除,聲、光報警等信號不能隨意切斷。在現場檢查時,不準踩踏管道、閥門、電線、電纜架及各種儀表管線等設施,在危險部位檢查,必須有人監護。
(8)不斷加強對各級安全生產管理和監督人員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業務素質的培訓,提高安全生產專職管理和監督人員的學歷和技術職稱。
(9)堅持作好安全生產檢查工作,在保證安全生產檢查次數的基礎上,使安全生產檢查方式更加切實有效,進行綜合性和系統性的安全生產檢查后,應進行安全評估,對評估出的問題及時制定改進措施。
(10)不斷完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的不斷發布和完善,及時增補和完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逐步完善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體系,以更好的規范生產經營活動。
(11)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工藝、危險化學品的生產裝置和儲存場所是生產過程中最易發生事故的場所,應嚴格工藝紀律,加強工藝控制,防止火災爆炸事故的發生。強化危險源辨識,充分利用危險源辨識信息,實施危險控制管理。現代化安全管理的基本觀點是危險是可以認識的,事故是可以避免的。危險辨識實質上是危險認識的過程,對安全管理具有戰略意義,是現代化安全管理的基礎。危險源辨識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內容:1)危險源類型2)可能發生的事故模式及波及范圍3)事故嚴重度4)本質安全化程度5)人為失誤及后果6)已有安全措施的安全可靠性等。通過危險辨識,摸清系統危險分布及特點,便可根據輕重、緩急,有針對性的部署安全工作,制定危險控制方案。
(12)SIS、DCS系統應定期調試。
(13)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并定期自行檢查。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對在用特種設備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并作出記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在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自行檢查和日常維護保養時發現異常情況的,應當及時處理。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在用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并作出記錄。
(14)企業要全面貫徹落實《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通用規范》,應將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標準化工作貫徹全部生產過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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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時間: |
2020.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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