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縣嵩溪啟航采石場洋段建筑用砂巖礦
發布時間:2020-12-25
安全評價單位名稱 |
清流縣嵩溪啟航采石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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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洋段建筑用砂巖礦安全現狀評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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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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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段建筑用砂巖礦為已建礦山,采礦權人為:清流縣嵩溪啟航采石場,經濟類型為私營獨資企業。礦區地處清流縣境中部,位于清流縣城關北東30°方向,直距約14.3km處,行政區劃隸屬清流縣嵩溪鎮元山村管轄。該礦開采礦種:建筑用砂巖。開采方式:露天開采,生產規模:10萬m³/a。
礦山現持有《采礦許可證》,證號:C3504232013107130131632,有效期自2019年1月28日至2024年1月28日;《安全生產許可證》,證號:(閩)FM安許證字〔2017〕GY26號,有效期自2018年1月12日至2021年1月11日;礦山爆破作業委托清流縣新建民爆有限公司進行,礦山未設置爆破器材庫。
洋段建筑用砂巖礦按照設計采用露天自上而下分層開采,公路開拓,中深孔爆破,挖掘機裝車,汽車運輸。目前,采場上部+430m以上已按照設計進行剝離;下部形成了+430m~+395m采礦臺階,臺階內形成了+430m作業平臺、+410m作業平臺及+395m裝礦平臺。臺階高度15~20m,臺階坡面角60°~65°,作業長度約60m。采礦工藝流程為“剝離—穿孔—爆破—鏟裝—運輸—排卸”。臺階三要素符合要求。
礦山能遵循“采剝并舉,剝離先行”的原則自上而下分層開采,主要工藝流程與設計一致。礦山實際開采采用中深孔爆破,爆破后的礦(巖)石用挖掘機裝入破碎機臺后外運銷售,大塊礦石采用LG939E型型挖掘機配液壓錘進行二次破碎。露天開采實現機械化鏟裝作業。
礦山開采出的礦石采用裝載機裝車,汽車運輸。采石場道路為簡易路面,單車道路面寬度為4.5m,每隔300m設一6.5m寬的雙車道,最小轉彎曲率半徑大于15m,道路寬度、坡度、轉彎處最小曲率半徑符合要求。現有道路能滿足礦山運輸要求。采場外設置防洪溝,其規格斷面為:寬0.3m×深0.3m,其坡度大于1%,采場排水良好,防洪溝設置能滿足實際排水需求。采場北側標高約+430m處的山坡上布置一處高位水池,水池容量約80m³,供濕式鑿巖、礦山消防等使用。
礦山實際和設計的生產能力一致,均為10萬m³/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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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胡永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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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負責人 |
管自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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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控制負責人 |
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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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編制人 |
胡永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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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審核人 |
許玉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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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李昌魁、鄧暉、黎余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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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安全工程師 |
鄧暉、黎余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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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專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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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鄧暉、胡永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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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和主要任務 |
2020.9.15~2020.12.21
安全現狀評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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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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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企業存在商業技術保密,評價過程略
評價結論:
該礦成立有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了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各項規章制度和各工種安全操作規程較健全,且能在生產過程中貫徹執行。技術資料較為齊全。職工安全教育與培訓到位,相關人員經過培訓并取得資格證書。能按要求提取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費用,并做到專款專用。該礦山不存在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組織體系健全。安全生產管理符合規定要求。
該礦各功能區域劃分明確,總平面布置合理。采場爆破危險區域內無學校、村莊及居民區等其他重要建(構)筑物。地面建筑物防火措施、安全距離符合規定要求。
該礦采剝規程和管理制度較為健全,并做到:“采剝并舉,剝離先行”,工作面未發現掏采現象。臺階三要素符合要求。防墜方面的管理措施和制度健全,為高處作業人員配備了安全繩,并能正確使用。該礦山能按邊坡管理制度的要求進行管理,并建立了《邊坡觀測記錄》檔案,未發現潛在滑坡危險的地段,防墜措施和邊坡穩定性符合設計要求。
礦山主要設備為裝載機、挖掘機、潛孔鉆和運輸車輛,無其它危險性較大起重、運輸、提升、排水等機械設備。生產設備性能良好,運行正常。
礦山運輸道路路面寬度、坡度、轉彎處最小曲率半徑等能滿足運輸要求。
該礦最低開采標高高于當地侵蝕基準面,且高于當地歷史最高洪水位1m以上,不受河流和洪水威脅。礦區地表水排泄通暢。
綜上所述,清流縣嵩溪啟航采石場洋段建筑用砂巖礦安全現狀能滿足《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及《福建省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換證工作方案》的要求,符合《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換證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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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時間 |
2020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