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盛友金屬材料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24-05-11
安全評價單位名稱: | 江西盛友金屬材料有限公司 | |
項目名稱: | 江西盛友金屬材料有限公司安全現狀評價報告 | |
簡 介: | ||
江西盛友金屬材料有限公司原為1999年07月29日成立的南昌盛華有色金屬制品廠,廠址位于南昌市灣里羅亭大道149號,屬于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成立于2020年09月23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60105MA39AU5P3Q,法定代表人鄒云,注冊資本陸佰萬元整,經營范圍為:許可項目,危險化學品生產(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在許可有效期內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和許可期限以相關部門批準文件或許可證件為準);一般項目:電子專用材料制造,電子專用材料銷售,電子元器件制造,貨物進出口,金銀制品銷售(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該公司取得了江西省應急管理廳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證號(贛)WH安許證字【2005】0032號,許可范圍為氰化銀鉀(300t/a)、氰化亞金鉀(100t/a)、氰化銀(300t/a)、硝酸鈉(800t/a)、硝酸銀(中間產品,50t/a),證書有效期為2021年05月25日至2024年05月24日。 該公司主要原輔料有氰化鈉、氰化鉀、銀、金片、氫氧化鈉、氫氧化鉀、次氯酸鈉、硝酸,中間產品有硝酸銀,產品有氰化銀鉀、氰化亞金鉀、氰化銀、硝酸鈉,微量尾氣氰化氫、微量尾氣氮氧化物和微量尾氣氫氣等,其中氰化鈉、氰化鉀、氫氧化鈉、氫氧化鉀、次氯酸鈉、硝酸、硝酸銀、氰化銀鉀、氰化亞金鉀、氰化銀、硝酸鈉以及微量尾氣氰化氫、微量尾氣氮氧化物和微量尾氣氫氣等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2022年版),因中間產品硝酸銀、產品氰化銀、氰化銀鉀、氰化亞金鉀、硝酸鈉為危險化學品,故該公司為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范疇,應辦理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 該公司涉及的氰化鈉以及尾氣氰化氫、氫氣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氰化鉀、氰化鈉和氰化銀鉀屬于劇毒品。 該公司各單元不構成重大危險源;不涉及危險工藝。 該公司定員47人,其中行政人員12人,管理人員8人,技術人員14人,操作人員13人。該公司安全管理人員包括主要負責人1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1人(注冊安全工程師證)、注冊安全工程師1人,該公司有特種作業人員11人次,其中危險化學品作業保管員2人、危險化學品作業操作工3人、高處安裝、維護、拆除作業1人、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A3)1人、特種設備操作(R1)1人,低壓電工作業1人、焊接與熱切割作業2人。該公司成立了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由鄒云同志為組長、傅建寧為副組長、曹瑩、楊妍、趙歡、付芹、代娜為領導小組成員,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下設安全部,安全部長由傅建寧同志擔任,主持生產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各車間、班組下派安全員, 由各車間主任、班組長兼職。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根據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決定》第三次修正),《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第591號令,2013年第645號令修正),《安全生產條件許可證條例》(國務院令第397號,2014年653號令修正)及《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1號,第79、89號令修正)的規定,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企業應當于期滿前3個月內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辦理延期手續。 受江西盛友金屬材料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對該公司現有在役已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含近三年已通過驗收的生產設施)的危險化學品生產設施及相應的公用工程進行安全現狀評價;安全評價范圍為江西盛友金屬材料有限公司現役已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生產設施及相應的公用工程與輔助設施(給排水、供熱、供氣、供配電等)、消防以及安全管理等內容;場外運輸、廠內技改部分等均不屬于此次評價范圍。 評價報告主要依據照《安全評價通則》AQ8001-2007、《江西省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評價細則(試行)》(安監總危化[2007]255號)、《江西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印發<江西省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贛應急字〔2021〕100號)、《江西省化工企業自動化提升實施方案》(試行)(贛應急字〔2021〕190 號)等的要求進行編寫。安全現狀評價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編制說明;被評價單位概況;評價對象及范圍;評價工作經過和程序;危險、有害因素分析結果;評價單元的劃分依據和結果、安全評價依據和采用的方法;定量定性評價結果、可能發生的危險化學品的預測和模擬結果;安全生產條件分析結果;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安全評價結論及安全評價報告附件等十一個部分。本報告采用安全檢查表法、定量分析法、事故模擬分析法、危險度評價法等評價方法,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結合江西盛友金屬材料有限公司的特點,對危險、有害因素進行辨識和評價,提出了有針對性的安全對策措施和建議,得出了評價結論。本評價報告可作為應急管理局對企業進行安全監察的依據。 | ||
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檀廷斌 | |
技術負責人: | 周紅波 |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王海波 |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檀廷斌 | |
報告審核人: | 王冠 |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謝寒梅、戴磷、羅沙浪、王波、檀廷斌 |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檀廷斌、謝寒梅、戴磷、羅沙浪、王冠、周紅波 | |
技術專家: | / | |
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檀廷斌、謝寒梅 | |
時間和主要任務: | 時間:2024.3.6~2024.5.11; 主要任務:安全現狀評價報告 | |
評價報告: | ||
因企業存在商業技術保密,評價過程略 1. 危險、有害因素辨識 該公司涉及的危險、有害因素有:中毒和窒息、火災、爆炸(包括爆炸、容器爆炸和其它爆炸)、觸電、機械傷害、物體打擊、起重傷害、高處墜落、車輛傷害、灼燙、淹溺、毒物、低溫、高溫、噪聲與振動。其中,火災爆炸、中毒和窒息為主要危險因素,毒物為主要有害因素,其余危險、有害因素為一般危險、有害因素。 依據《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危險化學品目錄》和《危險貨物品名表》,該公司屬于危險化學品的有氰化鈉、氰化鉀、氫氧化鈉、氫氧化鉀、次氯酸鈉、硝酸、硝酸銀、氰化銀鉀、氰化亞金鉀、氰化銀、硝酸鈉以及微量尾氣氰化氫、微量尾氣氮氧化物和微量尾氣氫氣等。 根據《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2017年版),該公司涉及的硝酸、硝酸鈉和硝酸銀屬于易制爆化學品。 根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5號,2018年9月18日公布的國務院令第703號《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改)可知,該公司不涉及易制毒化學品。 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22年版),該公司氰化鉀、氰化鈉和氰化銀鉀屬于劇毒品。尾氣中的氰化氫為劇毒品,但在尾氣處理中尾氣處理塔經堿液噴淋調節PH,次氯酸鈉調節破氰處理后,達標排放。 根據《各類監控化學品名錄》(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52號)的規定,該公司尾氣中的氰化氫為第三類可作為生產化學武器主要原料的化學品,但在尾氣處理中尾氣處理塔經堿液噴淋調節PH,次氯酸鈉調節破氰處理后,達標排放。 根據《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目錄(第一版)》應急管理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公告2020年第3號,該公司涉及的氰化鉀、氰化鈉屬于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 根據《高毒物品目錄》(2003版)衛法監[2003]142號,該公司涉及的氰化銀、氰化亞金鉀、氰化鉀、氰化鈉和氰化銀鉀屬于高毒化學品。尾氣中的氰化氫為高毒化學品,但在尾氣處理中尾氣處理塔經堿液噴淋調節PH,次氯酸鈉調節破氰處理后,達標排放。 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部分工業行業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指導目錄(2010年本)》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工產業[2010]第122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淘汰落后安全技術裝備目錄(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安監總科技〔2015〕75號、《關于印發淘汰落后安全技術工藝、設備目錄(2016年)的通知》安監總科技〔2016〕137號、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淘汰落后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藝技術設備目錄(第一批)》的通知(應急廳〔2020〕38號)、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淘汰落后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藝技術設備目錄(第二批)》的通知(應急廳〔2024〕86號),該公司不涉及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和工藝。 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5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12號),該公司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為氰化鈉和尾氣氰化氫、氫氣。 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09〕116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調整首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中部分典型工藝的通知》 安監總管三[2013]3號)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組織編制的《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第二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該公司不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 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的辨識結果,該公司生產、儲存單元均未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2.安全生產條件 1)江西盛友金屬材料有限公司位于南昌市灣里區羅亭工業園區,原屬規劃的化工集中區,該公司建設取得了相關部門出具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等相關證書。 2)該公司生產裝置與周邊場所防火間距滿足《建筑設計防火規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的要求;該公司與周邊敏感場所距離滿足安全防護距離要求。 3)該公司102氰化物倉庫、103生產車間A、106生產車間D、107原料倉庫二的危險分值為12分,為中度危險;101罐區的危險分值為9分,屬于低度危險。 4)該公司總平面布置,出入口及廠內道路符合規范規定,滿足防火距離要求。建(構)筑物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充分利用自然采光、通風,設置相應的疏散通道,腐蝕環境采取了相應的防腐措施,符合相關規范、標準的要求。 5)該地區所在地抗震設防烈度為6度,該公司采取了抗震設施。 6)該公司無國家明令淘汰的工藝和設備,設備、設施與工藝條件、內部介質相適應,安全設備、設施齊全,安全附件及檢測儀器、儀表定期進行了校驗,按規定設置了防雷、防靜電接地,并定期進行防雷檢測,火災、爆炸危險環境電機按要求采用防爆或隔爆型等。工藝管理及設備設施符合規范的要求。 7)作業場所按規定設置了相應的水消防系統,配備了相應的滅火器材;配備了防毒面具及防護用品,作業場所符合相關規范的要求。 8)該公司依法建立了安全管理機構,結合自身情況制定了一整套切合實際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制定了職工(特別是特種作業人員)教育培訓制度,實行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將管理工作納入法制化的軌道。同時,公司加強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落實各項管理制度,不斷提高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 9)該公司按《應急管理部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安全風險評估診斷分級指南(試行)的通知》(應急〔2018〕19號)評定,風險分級最高得分94.2分,為藍色區域(或低風險區域)(IV級),屬輕度危險區域,可以接受(或可容許的)。 10該公司不涉及重大安全隱患。 在現場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項,本公司提出了相應整改建議和措施,江西盛友金屬材料有限公司針對隱患進行了相應的整改。 3.評價結論 江西盛友金屬材料有限公司對于工藝、技術、設備、設施等發生變更的,根據變更管理制度,進行了變更程序管理,現場與設計一致。 PLC自動控制系統運行正常并定期調試,自動化控制系統根據《江西省化工企業自動化提升實施方案(試行)》(贛應急字[2021]190號)、江西省應急廳辦公室關于進一步推動危險化學品(化工)企業自動化改造提升工作的通知(贛應急辦字〔2023〕77 號)的要求(截止日期2025年底)正在進行提升,見企業整改承諾。 主要負責人和主管生產、設備、技術、安全的負責人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等有關從業人員資質符合《江西省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要求。 該公司針對存在隱患進行了相應的整改,已整改完畢,江西盛友金屬材料有限公司安全設施和安全管理狀況符合相關安全法律法規要求,具備安全生產條件。 4.建議 (1)企業進一步加強安全管理,落實本報告提出的建議和對策措施,《江西盛友金屬材料有限公司年產5000噸金屬系列產品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在建設中,應做好計劃,加強管理,不應妨礙原有裝置的運行,避免設備安裝與生產作業之間的交叉作業,涉及的安全設施應完好有效。 (2)強化安全措施;加強公司、車間、班組的安全檢查,消除現場的各類不安全隱患;認真巡檢,發現隱患及時報告;要制訂公司、車間、班組的安全檢查表,開展有周期的檢查;督促現場安全隱患的排查和整改。 (3)經常檢查危險場所有毒、可燃氣體報警裝置的可靠性,隨時檢測空氣中檢測對象的濃度。接觸有害物的生產崗位應保證事故柜以及各種應急防護器材的完好性,事故狀態下能保障操作工的安全。 (4)生產過程中控制系統、安全附件和聯鎖不得隨意拆棄和解除,聲、光報警等信號不能隨意切斷。 (5)對于工藝、技術、設備、設施等發生變更的,根據變更管理制度,進行了變更程序管理。 (6)PLC控制系統應定期調試。 (7)企業要全面貫徹落實《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通用規范》,應將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標準化工作貫徹全部生產過程中。 | ||
提交時間: | 2024.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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