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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監局辦公室關于注銷部分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及督促申報延期換證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7-11-20
贛安監管(辦)字〔2017〕157號
江西省安監局辦公室關于注銷部分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及督促申報
延期換證工作的通知
各設區市、省直管試點縣(市)安監局,贛江新區社會事務局(安監局):
目前,全省部分化工企業因關停、轉產、搬遷、產品不屬于《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等原因已經終止危險化學品生產活動,根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41號)及相關文件的有關規定,省安監局在整理匯總各地注銷企業意見的基礎上,決定對全省197家企業的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予以注銷。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依法依規對197家(見附件)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予以注銷;請各設區市安監局負責收回其安全生產許可證正副本并送交省局,個別不能收回原證件的企業,請形成書面說明材料并加蓋公章,于2017年12月30日前報送省局監管二處。
二、請各地安監部門按照屬地監管的原則,對注銷證號的企業采取相應的監管措施:
(一)對停產、轉產、關閉企業,要督促其對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拆除,并采取有效到位的安全措施,對管道、儲罐等設備中剩余危險化學品物料要進行徹底清除和置換,清除和置換工作要有安全防范措施和預案,防范發生次生事故。
(二)對安全生產條件差、存在淘汰落后工藝、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且整改無望的企業,要堅決提請地方政府予以關閉,并通報相關部門,加強聯合執法,確保關閉到位,杜絕死灰復燃。
(三)對被注銷的企業發現有生產危險化學品行為的,一律視為嚴重的非法違法生產行為,實施嚴厲打擊,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三、為加快全省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延期換證工作進度,切實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的安全監管工作,對未及時辦理延期換證手續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請各設區市安監局采取以下有力措施:
(一)企業目前仍在進行生產經營的,責令其立即停止生產活動,并按非法生產行為處罰。未辦理延期換證手續之前,企業不得進行恢復生產。
(二)對于企業因市場行情等原因停產暫不能辦理延期手續的,企業要提出暫緩延期申請,市縣安監部門確認后在12月30日前報省安監局備案;非市場等原因未延期的,責令依法依規在12月30日前補辦延期換證手續(以省局辦證大廳受理時間為準),并提交延誤申報延期換證的情況說明,由設區市、縣安監局簽署意見;對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交暫緩延期申請或申報延期換證的企業,視為自動放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申報,省局將注銷其安全生產許可證號。
(四)企業補辦延期換證手續期間,發生違規生產行為及因此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四、請及時將本通知轉發至縣級安監部門和轄區內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
附件:江西省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注銷名單
江西省安監局辦公室
2017年11月17日